环保部要求9月起公开污染监管信息
环保
早报讯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从2013年9月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环保部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是污染源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
环保部称,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易到难的原则,分批制定并公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其中,第一批目录已在发布上述通知的同时一并公布。
据了解,主要污染信息将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开展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的地区应公布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信息。
今年5月,环保部站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