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多次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1.2第一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医院确诊第一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8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3起保险期间内本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若根据其他保险合同约定,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的,则本附加险合同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1.1.3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与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本附加险合同“8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4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1.1.4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与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本附加险合同“8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承担第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1.1.5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与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本附加险合同“8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承担第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1.1.6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与前述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本附加险合同“8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承担第五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1.1.7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五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与前述五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本附加险合同“8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1.8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1.9对于每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我们不再承担该组别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
1.1.10我们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种,分为6组。每个组别对应的疾病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8重大疾病释义”。第1组: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第2组:与心脏或心血管相关的疾病
3、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心脏瓣膜手术*
6、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7、主动脉手术*
8、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9、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10、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11、严重的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12、严重冠心病
13、严重心肌炎
14、艾森门格综合征
15、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16、心脏粘液瘤手术
17、严重大动脉炎
18、Brugada综合征
19、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20、室壁瘤切除手术
21、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
22、主动脉夹层
23、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24、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
第3组:与脑中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25、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26、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27、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28、深度昏迷*
29、瘫痪*
30、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1、严重脑损伤*
32、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33、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4、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35、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36、植物人状态
37、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38、开颅手术
39、克雅氏病
40、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41、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42、脊髓小脑变性症
43、严重的神经白塞病
44、严重的脊髓内肿瘤
45、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46、严重的脊髓空洞症
47、闭锁综合征
48、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49、严重结核性脊髓炎
50、皮质基底节变性
51、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
52、重症肌无力
第4组: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5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4、严重慢性肾衰竭*
55、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6、严重慢性肝衰竭*
57、双耳失聪*
58、双目失明*
59、语言能力丧失*
6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1、严重克罗恩病*
62、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63、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64、胰腺移植
65、严重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66、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67、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68、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69、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70、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71、严重小肠疾病并发症
72、胆道重建手术
73、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74、湿性年龄相关性*斑变性
75、严重的席汉氏综合征
76、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77、范可尼综合征
78、严重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AL型)
第5组: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
79、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80、肺淋巴管肌瘤病
81、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82、严重哮喘
83、严重肺结节病
84、肺孢子菌肺炎
85、严重特发性肺纤维化
第6组:其他重大疾病
86、多个肢体缺失*
87、严重III度烧伤*
88、丧失一眼及一肢
89、严重的1型糖尿病
9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91、象皮病
92、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9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94、嗜铬细胞瘤
95、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96、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感染或患艾滋病
9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感染或患艾滋病
98、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感染或患艾滋病
99、脊柱裂
、严重面部烧伤
、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埃博拉出血热
、严重气性坏疽
、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线粒体脑肌病
、嗜血细胞综合征
、严重斯蒂尔病
、亚历山大病
、重度面部毁损
、严重的破伤风
、脑型疟疾
、大面积植皮手术
、脊髓血管病后遗症
、严重瑞氏综合征(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进行性肌肉骨化症
、获得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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